《四川省激励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跨越发展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四川省经信厅企业处 | 作者:cyjjfz | 发布时间: 2021-08-10 | 359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出台背景
    近5年来,我省紧紧围绕制造业强省部署,综合运用要素保障、专项支持等方式,引导企业兼并重组、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大力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来看,全省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工作与沿海省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我省入榜“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年度榜单的企业仅有15家、12家,至今还没有1家企业入榜“世界企业500强”,企业不大、不优、不强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扭转,极大制约了我省工业高质量发展。近3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工业发展,紧盯企业培育薄弱环节,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构建“5+1”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实施‘百亿强企’‘千亿跨越’大企业大集团提升行动”“对首次入围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大企业大集团给予激励”“对大企业大集团年营业收入新跨100亿元台阶实施奖补”等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为此,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联合制定并印发了《四川省激励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跨越发展暂行办法》,将对首次入围的“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年度榜单的和年营业收入每新跨过一个100亿元级台阶、每新跨过一个1000亿元级台阶的工业领域企业(集团)给予激励。其目的就是深入推进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引导企业聚焦实业、做大主业,激发川企不断跨越发展的动力,发挥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在稳增长、促发展方面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为加快构建“5+1”现代工业体系,助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明确了激励对象、激励条件、工作程序等具体要求。
    一是明确激励对象。对象为首次入围的“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年度榜单的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年营业收入每新跨过一个100亿元级台阶、每新跨过一个1000亿元级台阶的工业领域优质企业。
    二是明确激励标准。对首次入围的“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年度榜单的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500万元和200万元激励。对每新跨过一个100亿元级台阶(含100亿元)的工业领域优质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激励,其中一次性跨过两个以上(含两个)100亿元级台阶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激励;对每新跨过一个1000亿元级台阶(含100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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