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相关项目应纳入省市县三级重点项目库管理。资金使用须符合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各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
(二)“5+1”重点特色园区、藏区飞地园区、院士(专家)产业园、藏区飞地园区资金。
“5+1”重点特色园区和藏区飞地园区资金,由相关园区用于园区公共服务体系和配套设施建设,支持园区特色化、专业化、市场化、集约化发展,优化园区产业发展环境。院士(专家)产业园资金由第三批认定的10个园区用于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推动产学研协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软硬件建设。为避免项目补助资金与园区补助资金重复支持,通过2022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园区项目评审的“5+1”重点特色园区、藏区飞地园区和院士(专家)产业园申报项目,由相关园区在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三)技术改造前期工作经费。
用于市(州)开展产业诊断、项目生成,夯实技术改造前期工作,推进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管理,开展业务培训等。
联系方式: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赵凌静 86263148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