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四川省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单位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
2.四川省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
工信部:推动出台数据要素 赋能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纵深推进
智能经济打开发展新空间
四川:创新引领 培育形成新质生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厅长翟刚:
经济和信息化厅召开2026年第
关于印发四川省产业新赛道重点领
四川省级高新区增至23家
加快构建四川现代化产业体系
全球最大电动汽车充电网络持续升
智能工厂探索制造新模式
四川省构建全周期全流程绿色制造
捷达成为本土品牌,成都迎来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