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一批节能降碳示范项目。各市(州)要加大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培育力度,引导工业企业特别是纳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企业实施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能效提升、能量系统优化等重点节能降碳工程;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加强清洁能源原材料替代,提高清洁能源替代比例,鼓励企业利用自有设施、场地实施余热余压利用、替代燃料、分布式发电等,减少对化石能源及外部电力依赖;推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加强绿色低碳新兴产业培育。
(三)创建一批节能降碳标杆企业。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和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组织申报、评选全省节能降碳标杆企业,推荐全国能效“领跑者”,并给予资金奖补,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节能典型案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要加强对高耗能行业企业的日常管理和指导,按照省级节能降碳项目、节能降碳标杆企业创建工作要求,指导重点企业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推进步骤、改造期限、技术路线、工作节点、预期目标等,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实施。
(二)完善支持政策。统筹现有相关专项资金,引导工业领域开展大规模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对省级节能降碳项目,按节能量和总投资分年度对年综合节约能源量1000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上且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给予支持,引领带动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节能降碳。对成功创建的节能降碳标杆企业,在规划、土地、用能、项目、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加强技术攻关。系统梳理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提升的技术难点和装备短板,充分利用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骨干企业的创新资源,推动绿色低碳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和相关设施装备攻关。积极开展行业低碳技术发展路线研究,包括原材料减碳、工艺脱碳、二氧化碳利用关键技术、二氧化碳捕集与纯化催化转化利用关键技术攻关,加快先进节能低碳技术产业化应用。
(四)强化支撑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企业技术改造阶段性评估,对照重点行业能效标杆和基准水平,开展相关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宣贯和推广应用工作。顺应行业技术装备发展趋势,研究建立动态提高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机制。
联系人: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邓 涵
联系电话:028-86268703;邮箱:1092715770@qq.com
附件:XXX市(州)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
附件:
XXX市(州)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