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政府+融资租赁”模式。省级财政、试点地财政按1:1的比例共同出资设立资金池,按约定将资金存入指定银行。资金池承担的单笔融资租赁损失补偿额度比例不超过20%。
省级财政根据资金预算对资金池进行补充,参与“制惠贷”合作的担保机构和地区出资主体,也需按出资比例对资金池进行补充。风险补偿资金的补偿额度以实际存入各银行专户资金的余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资金赔付完毕则资金池停止赔付。对因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的贷款所发生的贷款损失,风险补偿资金不予补偿。
(二)贷款金额和期限。
1.单户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高可达三年。
2.单户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特别优质的企业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高可达五年。
3.融资租赁业务的金额规定和期限规定与固定资产贷款相同。
4.单户企业最高融资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特别优质的企业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三)融资成本。
1.“制惠贷”合作银行发放的企业贷款,三年期(含)以下的贷款年利率不高于银行一年期LPR+150BP;超过三年的,年利率不高于银行一年期LPR+200BP。
2.“制惠贷”合作的政府性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1.5%。“制惠贷”合作的其他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2%。
3.“制惠贷”合作的融资租赁机构,年化融资租赁综合费率不高于9%。
4.“制惠贷”受托管理机构,按照市场化运营方式收取融资服务费,收费费率不高于贷款金额0.5%。
三、受托管理机构
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共同委托四川工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制惠贷”具体运作的受托管理机构,负责“制惠贷”资金池管理和产品运营。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可根据“制惠贷”运作绩效情况调整受托管理机构。
四、试点地与合作金融机构
(一)试点地。
首批拟择优选择一批市(州)和县(市、区)参与“制惠贷”融资试点。
1.基本条件。
试点地分为市(州)财政出资试点地和区县财政出资试点地两类,并以出资主体确定参与试点的区域范围。原则上,参与首期试点的市(州)出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单独参与首期试点的区县出资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拟申请参与试点的地区需于2022年6月20日前将参与遴选的相关资料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遴选资料及遴选细则详见附件1)。
2.选择程序。
受托管理机构根据遴选细则组织开展试点地的相关遴选工作,并将遴选结果报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审定。鼓励各市(州)及区县积极参与“制惠贷”项目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