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经信厅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 作者:cyjjfz | 发布时间: 2022-05-23 | 503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川经信财资202290


各市(州)、扩权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中央在川和省属企(事)业单位:

2022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金绩效目标已通过《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257号)下达,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取专项补助方式下达资金的管理要求

(一)使用原则。采取专项补助方式予以直接支持的项目,由相关单位按照专款专用、专账管理的原则进行实施。

(二)管理要求。

1专项补助方式下达的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由项目所在市(州)、扩权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全过程监督管理资金项目建设实施,做好项目监管协议书签订、项目进度管理、资金拨付、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在建项目密切跟踪项目进度,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如期建成投产;竣工项目要指导项目主体完善资料,及时组织验收,尽快投产达产,早日发挥经济效益。同时,指导督促各项目承担单位,于每季度末登录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http://202.61.89.178:1088),完成项目实施进展及绩效完成等情况的填报工作,并及时根据填报情况进行审核

2相关市(州)、扩权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督促各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内容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设置专帐会计科目进行独立核算,不得挤占、挪用和随意调整。

3中央在川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内容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设置专帐会计科目进行独立核算,不得挤占、挪用和随意调整。每季度末登录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http://202.61.89.178:1088),完成项目实施进展及绩效完成等情况的填报工作。

二、采取定向财力转移支付方式下达资金的管理要求

按照明确方向、额度下达、项目备案、绩效挂钩的原则,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参照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管理办法及资金使用方向,加强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监督验收和后期绩效评价工作,资金不得用于发放奖金及工资支出。接到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后,应当在30日内正式分解下达到位,同时将资金分配结果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同步在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http://202.61.89.178:1088)上传相关信息。

(一)省重点项目推进和投资运行红黑榜激励。

激励资金应用于对工业增长和技改投资增长作出较大贡献的工业企业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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